据提交人称,嫩江市塔西镇人民政府和塔西镇杨舒村村委会两级合谋侵占农民土地,对人民利益的损害无处补救。嫩江市农民刘立全,其开拓地总计1048.1亩,在乡政府和村委会的配合下被恶意征服,经济损失巨大。
记录嫩江市塔海乡杨舒村刘力泉合法土地被恶意侵占事件
2020年12月14日
2013年春,塔西乡村居民宁、同村居民与塔西乡村71户人家串谋抢夺刘立权的土地,2013年5月8日,土地被抢。
同一天,双方发生冲突,互相伤害。至此,刘力全名下的1048.1亩土地被强行征服。2014年11月28日,嫩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立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附图4、5和6)
投稿人:邵永波
(附图5)
2012年4月22日,由于土地规划权纠纷,乡镇党委政府、两个村委会与刘立全签订了土地规划权协议(图1),最终认定图号为310、311、312、313、314、315、316的土地耕作规划权归刘立全所有(国家政策后附第3360条),刘立全于2012年12月向杨舒村支付了2013年土地承包费在条约中,违约责任第二条明确规定,如果甲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应赔偿因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条约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附图4)
图3
(附图6)
(附图7)
听证会中断后,刘立全多次向杨舒村和塔西乡反映了这个问题。嫩江市塔西镇政府在审理中断后,拒绝受理刘立全被缓刑的案件。
在此期间,这些地方在没有任何政策变化的情况下被塔西镇的杨舒村分包出去。试用期满后,嫩江市塔海镇政府以“涉法诉讼规模”为由拒绝受理信访。2019年4月24日,塔西乡人民政府向刘立全发出通知,明确答复“刘立全的信访事项因涉法诉讼规模原因不予受理”(附图7),但事实是嫩江县人民法院2014年第149号已明确判决该案为故意伤害罪,与土地无关。
塔西乡杨舒村恶意侵占当事人合法土地,塔西乡政府未能保障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任由下级村委会为所欲为。
正是因为出租车乡政府的推诿和推诿,刘力泉的合法土地被侵占,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塔海镇政府是态度不对还是无原则的给下属打掩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些“官员”心中有多大份量?
图2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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